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,支持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团队发展,现就西区国际创新街区众创空间E07号(位置附图)进行创业孵化项目公开招募:
一、孵化对象
1、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及毕业两年内大学生(含留学生及留学归国人员)创业项目。
2、华中师范大学毕业两年至五年的创业人员,须经评审通过。
二、孵化事项
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,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西区国际创新街区E07号商铺建筑面积36.8平方米(m2)
1、孵化项目要求:非门店零售类创业项目
2、孵化期限: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
3、管理费用: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经营管理费
管理费计提方式:乙方每季度提报经营财务报表,甲方审核通过后,按照乙方该季度营业额的5%计提;计提费用总额低于“乙方办公场地建筑面积”*240元/㎡/季度的,乙方按照“乙方办公场地建筑面积”*240元/㎡/季度补齐。
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三个月的优惠孵化期,此期间内免除管理费。
乙方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度数核缴(单独水电表,参照按照校水电科标准)。
三、甲方服务
1、甲方为乙方提供孵化场地,房屋的基础设施条件由双方商议确定。
2、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提供政策指导,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。
3、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: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培训服务及物业管理等。
4、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、市创新创业扶持、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,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。
5、甲方为乙方组织创业培训和师资培训,对接创业导师。
6、甲方组织创业活动,营造创业氛围,提高创业者能力,促进项目转化。
四、乙方义务
1、作为创新创业园区的运营载体,乙方在IPO前允许湖北华中师大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保留公司原始股中5%的股份认购权;
2、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,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,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其他合同,维护国际创新街区的正常工作秩序;
4、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所,爱护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,不得损坏、带走办公服务设备,否则相应扣除押金;
5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,乙方发生工商注册、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,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,并在变更后10日内到甲方备案;
6、乙方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以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,不得将场地进行抵押、转租、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。如有违反,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解除本协议,乙方损失自行承担;
7、创业项目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;
8、乙方因各种原因退出创新创业园区的,须在3个月内注销已注册公司或变更注册地址。
五、报名方式
1、于3月10日前将相关创业项目资料(含项目简介,创业团队人员资料及相关资质证书)发送至1577829917@qq.com;
2、3月15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发布初审结果;
3、3月25日前进行入围项目路演和评审(具体日期以届时通知为准),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完成孵化协议签订。
铺位示意图(红线标注处)